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业发展、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区(市、县)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客货运场站规划、停车场规划、加油[加气、充电站桩]规划等),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城市交通规划研究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对市区各类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和全市交通畅通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交通组织改善措施、节假曰重大活动交通组织方案等,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分析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态势,拟定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的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时序等;负责市域内铁路项目的协调以及地方配套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轨道营运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调控和平衡全市交通运输运力;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业协会工作,发挥交通运输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参与制定和落实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运政和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小轿车定线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特殊物资运输);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管理,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六)负责市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及客货运输站场的管理。
(七)承担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十)负责起草专项法规和规章草案;开展全市交通、国防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监督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协调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管理涉及全市公路、水路与国际组织间合作的有关事宜。
(十三)提出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建议;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战时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和野战医疗等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和抢险救灾工作;拟订全市国防交通物资规划;承担战备物资调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备和更新;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卫星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残骸回收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会务、接待、信访、提案、档案、史志、综治、计生、绩效目标考核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全市交通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管理交通涉外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二)畅通保障处(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对市区各类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和全市交通畅通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交通组织改善措施、节假日重大活动交通组织方案等,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区(市、县)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承担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公交线网规划、水运规划、客货运场站规划、停车场规划、加油[加气、充电站桩]规划等),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研究;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承担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规划的统计工作。承担城市交通规划研究管理工作;承担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分析(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态势,拟定发展战略,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归口管理行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四)综合运输处(交通战备处)
指导协调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做好结构调整和经营质量信誉等级评审工作;承办政府部门之间运输事宜协商事项.,指导和协调城市客运、道路客运、水上运输等综合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客货运输(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城乡运输一体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指导交通运输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的维稳、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和规范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城市客运和公交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整体发展规模。
负责交通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拟订国防交通工作实施意见和办法;拟订国防交通网络布局、邮电通信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承办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战备物资的储备和更新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调用;承办国防交通保障物资器材的购置、储备和管理;承担本币区域内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交通正规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时医疗救护、运输和物资供应等支前工作;组织国防交通学术研究;组织本市区域内卫星火箭残骸落区的安全防护和残骸回收工作。
(五)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养护)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_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负责市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和养护技术及质量管理;负责本市组织实施的公路、主枢纽客货运输站场、港监站所、渡口码头建设的立项、预算、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定额信息化管理;组织审查市属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测设、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所辖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核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协助省属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六)轨道交通处
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的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时序等;负责市域内铁路项目的协调以及地方配套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轨道营运安全生产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
负责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运输业的法 制建设和政策研究,拟订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批;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研究修订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及备案工作;归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执法、国防交通监督工作,负责法规政策咨询、行业法律事务、行政复议与行政 应诉工作;负责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参与交通运价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宣传和贯彻。
负责全市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 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财务处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行 业预(决)算;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外 汇、信贷以及与税收、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的解拨、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与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因公出国考察、行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监察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