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简介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5〕2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设立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原市煤炭局有关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市监察局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全市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管理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节能考核、监察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郴州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三)将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步组织实施。
(四)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