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思路,加快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拟订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对市属高校的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对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积极推进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统筹社会教育,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的建设与发展;推进全市终身教育实验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八)指导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以及其他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的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德育工作和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调代管高、中专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提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建议,指导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直属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市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工作;负责职业中专(中师)以及市区直属小学、特殊学校、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管理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和教育系统对外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六)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与勤工俭学工作;对局直属学校校舍、土地等教育资产实行监管。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