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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发[2015]2号)和《关于岳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岳发[2015]3号),设立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