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人大常委会简介
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95年起每届任期改为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从1995年起每届任期改为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奉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