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中级法院简介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域变迁。1951年11月,广西省人民法院钦州分院成立。1955年7月,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法院改称为钦廉专区中级人民法院。1965年7月,重设钦州专区,划归广西管辖,并设立钦州专区中级人民法院。
1970年钦州专区改称钦州地区。1973年9月,重建钦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10月,钦州地区撤地设市,正式更名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钦南区、钦北区以及灵山县、浦北县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域变迁。1951年11月,广西省人民法院钦州分院成立。1955年7月,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法院改称为钦廉专区中级人民法院。1965年7月,重设钦州专区,划归广西管辖,并设立钦州专区中级人民法院。
1970年钦州专区改称钦州地区。1973年9月,重建钦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10月,钦州地区撤地设市,正式更名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钦南区、钦北区以及灵山县、浦北县四个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