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工会简介
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代表教职工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组织,与校妇委会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二)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关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加强院校两级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促进教代会常态化、规范化。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会务组织和督促提案落实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搞好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
(五)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帮扶机制,做好特困职工送温暖工作和大病帮扶工作。以“教工之家”为载体,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积极发掘培养、向上级工会组织和妇女组织推荐先进典型,做好工会、妇委会系统先优评选表彰工作。
(七)加强工会、妇委会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做好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校工会(妇委会)安全稳定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