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科学技术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州科技法规的意见。
(二)研究制定我州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并指导全州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制定我州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怒江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和县乡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州民营科技事业发展。
(四)管理州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会同州财政局评审并下达全州科技三项费、培训费和科普投入项目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监理和验收工作。
(六)组织和参与有关部门对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
(七)负责全州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科技成果和奖励;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和推荐科技先进模范。
(八)指导协调全州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协调全州各部门和县、乡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助州委组织部对县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管理和指导全州技术开发及民营科技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州科技宣传工作,做好全州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档案、科技培训等工作。
(十二)承办州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