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简介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立于1990年,为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建设厅《关于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行使职能的通知》(桂建人字[2005]49号),委托总站行使以下职能:
一、执行及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依法对全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厅依法处罚。
四、巡查全区各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督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调查、调解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六、协助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
七、开展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八、收集、统计及上报工程质量安全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动态、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违法违规违反技术标准的行为。将需发布的信息报建设厅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九、组织全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建设厅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人员进行资质资格考核。
十、完成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有在职职工14人,设五个科室: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科、工程安全监督科、工程检测监督科和综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