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政府采购简介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因此,我中心在设置内部机构时,主要体现以下三个原则:
1、责任分离原则。即在中心内部设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责任,每一个部门都不能对某一个采购项目从头到尾负责到底,避免个别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一旦出现问题,责任由相关部门分担,但可以追诉个别部门的主要责任。
2、相互监督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部门与部门之间应该存在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负责后一工序的部门应对负责前一工序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关键岗位应专门设置监督部门,给予重点监督。
3、运行流畅原则。一个组织内部机构设置,要保证组织内部运转机制中没有反向路径和循环的回路,并为程序中每一项活动落实具体的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