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汶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3年4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县级工程交易、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等合并建成。组建汶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构建公正开放、运作规范、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的有效探索。
汶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以下(含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达到了必须比选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货物)、政府采购50万元以下、国有产权50万元以下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县级交易中心,即:除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所有项目。
(1)县本级权限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选定,以及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2)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
(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县本级权限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部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含房产等)的转让处置权、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5)公共债权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的处置;
(6)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以及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所从事的经营项目经营权等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7)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产权交易;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项目、移民开发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等财政性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
(8)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
(9)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县交易中心是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的唯一场所,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场实施,不得场外交易,未经交易中心确认的进场交易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不得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