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简介
为了更好地开展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宁波市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镇海区三类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