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运作。
3.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4.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及具体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经办服务、基金收缴;组织基金征缴事务;负责贯彻落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指导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政策宣传工作。
5.负责推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宏观调空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13.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