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是从50年代开始形成的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演变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确立的。从94年起,我国就开始试行新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通过立法在《劳动法》(95年)、《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
现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是由原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合并构成。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际上唯一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国际化进程逐渐加快,随着2001十一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外资企业将大量进入中国,对我国劳动力的素质将有更高的要求。我国实行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增强就业管理,适应外资企业对我国劳动力素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