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房地产管理信息的具体职能:
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房屋产权转移的交易业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贷款的登记工作;
负责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房产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年检、开发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
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乡房屋拆迁管理、审批、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价,监督拆迁资金使用;
负责拆迁纠纷申请、调解和裁决工作;负责房屋的安全使用、危房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白蚂蚁防治工作;负责对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档案整理建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