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简介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2年年底挂牌设立,2003年第一个工作日投入试运行,2008年增挂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中心隶属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信息科、交易科等职能科室,现有工作人员46名。中心位于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政府7号楼),内设窗口受理区、休息等候区、集中开标区、封闭评标区、办公区以及商务和银行服务区等功能区块,3楼为交易区,4楼为开评标区,其中:开标室9间、评标室12间、询标室1间。配有投影仪、专用随机抽签设备及音像监控和计算机网络等较完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可同时进行多场次招投标活动。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中心遵循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建立了交易信息公开化、交易行为规范化、政府与市场职能分离、监管与操作机构分设的新体制,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交易环境,确保各项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廉洁。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职能范围
中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我市进行进行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为交易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列入进场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均统一纳入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房屋建筑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及交通、水利、电业、信息等专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
2、政府采购;
3、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集体产权交易;
5、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轨道交通等服务)的竞标交易;
6、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设备)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采购和其他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招标拍卖等交易活动;
7、排污权交易、市属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等其他交易服务。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主要职责
1、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代售、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中标通知书打印等相关事务;
2、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挂牌、拍卖)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纪录等〕的统一发布;
3、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4、办理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使用、维护等事务;
5、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公共交易业务相关手续;
6、负责纳入进场交易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
7、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