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私立幼儿园的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办法;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
(五)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劳动、劳动技术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工作。
(六)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制定并执行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区属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职工聘任制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职中、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和高校、中专、中考、会考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指导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管理全区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九)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察、任免、使用、监督以及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培训、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保卫、保密、档案、来信来访等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代区政府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承办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