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协调高等教育有关业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划,指导管理中央、省对全市的教育拨、贷款。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应用规范达标工作;指导全社会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研究语言文字应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