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达到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负责全县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督导、评估、验收以及教育教学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四)、做好教育经费需求测算,向县政府提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的建议;筹措、管理并使用好教育经费;做好直属学校和单位的财产管理;
(五)、搞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规划设计与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建设;
(六)、负责全县教师的聘用、调配、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学校干部考核、考察、聘用、任免,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档案转接工作;协助财政、人事、计划等部门完善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保障机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县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的组织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中考、高考录取工作;
(八)、管理全县成人技术教育,扫盲和职业技术教育,依法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管理全县各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服务等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勤工俭学提供优惠政策和信息,指导学校后勤;
(十)、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局党委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负责各学校、局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等工作;
(十六)、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十七)、负责教育系统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八)、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局机关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