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国家、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配合国家项目法人组织南水北调河北段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三)负责监督控制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总量,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汇总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提出因政策调整及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价差。
(四)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河北省基金方案和实施细则;参与研究并参与协调河北省配套工程筹资方案;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工程省用户供水水价方案。
(五)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参与协调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省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七)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河北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负责省配套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具体承办省配套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
(八)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及宣传、信访工作;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省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省政府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