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四)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和侦察跨地区重大案件,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事件。
(五)草拟地方性公安法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
(六)参与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重庆市公安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法查处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参与并指导全市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全市的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组织全市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本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重庆铁路公安分局、长航重庆、万州公安分局、民航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公安分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