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撤消济南行政区域内原有的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年10月成立的,负责中央和省驻济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和信息管理处7个职能处室和山东电力集团分中心、济钢分中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正在移交过程中)3个分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后,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职工,制度的保障作用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