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1987年,内设正科级单位35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委、控制中心、宣传科、法制科、后勤科、安全监管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机动大队、出租车管理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机动车检测监管大队,以及西工、车站、金谷、高新、长春路、天津路、长安路、重庆路、南昌路、老城、邙山、瀍河、东关、洛龙、古城、安乐、龙门、伊滨等18个交警大队;同时负责对10个县(市)区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管理非机动车和交通设施;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截止2014年4月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00.3万辆,驾驶人126万人,设置交通信号灯路口417 个,监控435处,交通标志2.1万块,交通护栏4.5万米,交通标线63.5万平方米。
近年来,支队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打造群众满意交警队伍为保障,强力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积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不断提高车驾管业务服务能力、不断深化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全出行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