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4号)和《泗阳县委、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泗发〔2010〕10号),设立县教育局,挂“县体育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泗阳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教育、体育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加快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四)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统筹管理省、市下达及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收费和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县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教育、体育贷款;组织协调对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体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以及群众性体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负责全县的学校体育、群众性体育工作。
(六)初核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核民办学校(民办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领导县各体育方面的社团,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组织征订中、小学、幼儿园的有关教材。
(八)负责有关教育、体育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对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按干部管理范围做好对全县中、小学、教育(体育)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和教育、体育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各个学校、各个教育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有关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做好各学校、各教育、体育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一) 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二)主管全县的教师、教练员工作。组织中小学及有关教育单位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组织贯彻落实省、市、县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负责全县自学考试及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县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总计划内拟定本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本县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学(园)籍管理,证书审核,协助上级教育部门做好中专、高中的学籍管理。
(十六)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体育宣传、体育科技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十七)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学校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参加对外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加强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协助上级搞好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体育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