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0号),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为:
职责调整
(一) 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加 强地方关税管理工作。
(二) 完善省和市州、县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四) 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与市州、县市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 将省国税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
(六)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 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 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 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