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