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拟定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汇总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师范教育等工作;运用法律法规、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府指导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评估;主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 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加强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五) 会同县计划、财政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大中型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
(六) 负责拟制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划安排意见。
(七)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拔、推荐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加强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九)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及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十) 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我县中等专业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规划指导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高中会考、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 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科学研究规划和计划。
(十二)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 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四)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 负责指导、协调县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六)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