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2011]25号),设立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旺苍县保管员局牌子。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9个,即旺苍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旺苍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旺苍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旺苍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旺苍县农村社会保险局、广元职业培训学院旺苍分院、旺苍县人力资源市场(旺苍县人事考试中心)、旺苍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旺苍县老年活动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旺(回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股(信访股)、保险管理股(旺苍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股(旺苍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公务员管理股、职称专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旺苍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资福利股、劳动关系与监察股(旺苍县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仲裁管理股(旺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保基金监督和规划财务股、人事股、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