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对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主管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