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是主管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2.组织管理全系统的党建、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13.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