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制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改革;依法行政,实施对全区医疗卫生的全行业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各卫生单位贯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制订全区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规划,落实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3、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负责重大疫情的处理;对全区食品、环境、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督和劳动能力及伤残医学鉴定。
4、负责全区医疗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献血及输血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完成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伤病救护任务。
5、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并实施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规划。
6、制订全区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及应用工作;制订人区卫生人才培养和全区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和评审工作。
7、依法制订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及全区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负责监督区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会同管理全区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并监督执行。
9、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外事工作及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的管理,组织卫生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