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计划生育、三防、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节能减排、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物资采购和财产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安排行政审批办证窗口工作;开展与其他地区在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规划与财务股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规范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卫计系统政府采购和基建工作;联系城乡医保工作。
信息与统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医疗卫生和计生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督股
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信访、综治、维稳、普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对各医疗单位、市直部门、各系统评先评优进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对计划生育对象个人提拔、调动等进行“一票否决”审核;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疾病预防控制股
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检查评价落实情况;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全市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建设;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拟订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卫生检查、卫生效果评价;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村)活动;承担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工作;依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妇女儿童疾病防治、产科质量管理、托儿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以及妇女儿童各期卫生保健等工作;指导开展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综合防控出生缺陷;指导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牵头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试点工作;管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医政股
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疗废物处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执行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承担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血点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宣传、组织、协调、发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规范化管理工作。
承担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创新医疗保健服务方式,提高医疗保健水平;指导市直机关干部保健体检工作。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药政股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含基本药物)交易、采购、配送和结算的有关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药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相关规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相关规范实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拟订监督和促进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阳光用药制度建设,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建议。
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协助做好医疗器械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考核评价股
组织实施卫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市计生兼职成员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年终考核和综合评估工作;指导镇(街道)市直单位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对落实层级责任制不力的单位,通过考核进行“一票否决”;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指导督促落实;拟订计划生育对象和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协调开展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与发展、关爱女孩行动、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承担我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宣传教育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系统内媒体管理;负责舆情监测、舆情应对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全民健康促进、12320健康热线建设工作。
人事股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加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审评工作;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全市综合性表彰工作;承担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人事管理、出国(境)证照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等党群工作;组织协调扶贫开发的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