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号)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发[2010]6号)精神,设立宜都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基本药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乡(镇)处卫生院的协调、服务管理职责。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七)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落实全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六)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负责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拟订促进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管理,办理卫生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