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和实施意见、方案,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二)拟定实施本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本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开展人口发展战略性研究,加强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等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负责本区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和学校卫生等。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农村(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
(五)负责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实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医护质量监控,确保医疗安全;指导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工作,对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用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各种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征兵体检和其他体检。
(六)负责全区重大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
(七)依法监督全区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协调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八)拟订实施本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医疗卫生工作、医学科研的对外合作交流;指导业务相关社会团体。
(九)制订并实施本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