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05] 39号)精神,2005年12月30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宁夏教育考试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宁编发[2005] 91号),将原自治区普通高校(中专)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成人高校(中专)招生办公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四个机构职能整合,组建宁夏教育考试院,为自治区教育厅所属副厅级事业单位。2006年2月,宁夏教育考试院正式挂牌成立。
宁夏教育考试院成立之初,内设4个副处级机构;2010年6月,为适应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宁夏教育考试院增加内设机构的通知》(宁编发[2010]25号)精神,宁夏教育考试院内设机构增加了信息处。
宁夏教育考试院主要承担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入学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面向社会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上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考试信息服务;承担教育类证书考试、资格考试及其他社会考试的组织实施,开展面向社会的考试服务;对各市、县、区教育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