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机编[2004]25号)、《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内设机构和增配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成机编办[2008]109号)文件精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成都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成都市全辖归集住房公积金212.82亿元,支取住房公积金118.65亿元;向32654户家庭新增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7.97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11.86亿元。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不辜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重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建设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激励约束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以决策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来保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