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国家图书馆联合公共图书馆共同建设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通过全面采集并整合我国各级政府公开信息,构建一个方便、快捷的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门户,使用户能够一站式地发现并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
平台的终极目标是联合全国省、市、区、县各级公共图书馆采用分层建设、共建共享的模式完成政府信息的整合与服务,由国家图书馆整合中央级的政府信息,省、市、区、县图书馆整合本行政区的政府信息,通过合作共建实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整合开发方面的统筹协调发展,以实现对各级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并服务于公众。
平台的建成将促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效益,建立政府信息资源组织整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和指南,推广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示范项目,加强政府信息整合服务技术平台与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