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范围
本公司供应商所有违反食品安全或造成质量隐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物料;
2.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回收产品或原料;
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生产掺假掺杂食品;
6.篡改、伪造生产加工记录、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或检验报告;
7.向驻厂人员、采购人员、品保人员、稽查人员等行贿或图利;
8.违背承诺的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规定;
9.唯利是图,不合理压缩成本;
10.掩盖隐瞒有违食品安全或质量的事实。
二、受理条件
1. 举报人应为本公司供应商员工;
2.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本公司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3.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经过等)及证据、线索;
4.依据举报情况,本公司有权要求举报人进一步补充或说明情况。如举报人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本公司有权停止调查或者不采取行动。
三、举报人承诺
1.提供的信息和证据都是真实的;
2.若因举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虚假信息或违法信息导致本公司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 举报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
四、保密措施
1.本公司将由专人处理举报信息,并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2.若有以下情形本公司将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a.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的;
b.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调查及处罚的。
c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五、奖励方法
1.凡经本公司调查核实的举报,本公司将视问题性质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类型定义金额上下限
事实举报能详细提供举报事实并提供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稽核结论相符;1,000~200,000元
线索举报不能提供举报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稽核线索,举报情况与稽核结论基本相符;500~200,000元
2.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问题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同一案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举报人,依举报时间先后奖励最先举报人;或者依贡献大小分摊奖励;
4.下列人员和情形不予奖励:
a.非实名举报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b.本公司内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人;
c.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及进行造假的举报。
六、奖励领取方法
1.本公司将通过举报人留下的联络方式通知其领奖;
2.举报人应在收到领奖通知后的2个月内,凭举报时姓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要求领取奖励,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