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简介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全面负责管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和违例处理、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层次的交通事宜。
机构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是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逐步组建和完善的。
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正科级建。
1982年12月升格为正处级建制,编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处(又称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队)。1990年12月成立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亦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局级建制。
1995年8月,市公安局对内设机构及人员进行了"三定"定编。之后,交管局机构设置也陆续相应增设调整;1997年7月,成立了惠盐高速公路大队和梅观高速公路大队。
1999年5月,同乐高速公路大队入编。
1999年6月,蛇口大队与南山大队合并,称为南山大队,增设蛇口中队。
1999年10月,车管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更名:政秘科更名为审批科,牌证科更名为受理科,档案科更名综合督导科,审验科更名为检审科,考验科更名为考试科。
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机构职能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车、路、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也逐步扩展。八十年代初,交通大队只负责路面交通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违例处理工作。
1985年后,随着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车管业务权限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和违例处理、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层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