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组织协调对口教育交流互助工作。
(四)制定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规范办学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七)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八)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