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职能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六)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和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理、协调市110社会联动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编辑《长沙市人民政府公报》。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市政府重大决策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九)组织办理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管理外地驻长非经营性机构。
(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