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福州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机构级别为副处级,现有民警180人。支队下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法制处、案件调查大队、交通勤务大队、交通科研设施大队、机动特勤大队、三环路勤务大队、督查大队、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所等12个内设机构。
支队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疏导市区路面交通秩序,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办理各类机动车通行证件。
2、负责重大活动、等级警卫的交通安全保卫。
3、负责全市地方(含外事机构、外籍人员)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
4、配合市局宣教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察危险驾驶类刑事案件等工作。
6、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活动,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办理上级交办的交通类案件,查处交通类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且能够现场处置的其他行政治安案件。
8、负责研究开发应用智能交通科学技术,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9、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