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智力引进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评聘、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负责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