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务员局将合署办公。
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权。
(三)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 ?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
(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负责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和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