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县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资格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县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参与中小学校编制核定,负责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核准、培养培训、调配调动、职务评聘、工资福利、老干部、教职工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的措施及办法;制定教育拨款、教育项目投资的管理使用方案和办法;管理教育收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监督城市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管用;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服务以及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检查、指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管理工作。依照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督政、督学工作。
(七)负责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普通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中考、大中专自学考试的招生、考试、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八)其他管理工作。包括安全、信访、纪检监察、局直管单位党务、全县教育工会和教育宣传等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