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统筹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协调管理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课程设计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与协调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高职业学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和教育援助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类继续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十)负责全区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参与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