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太湖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发展战略。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布局,规划制定各项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管理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四、规划实施课程改革、课程计划,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执行部颁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和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
五、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六、参与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计划;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并协助组织实施征集、筹措教育经费;负责对各地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负责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管理、使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负责教育收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民生工程和学生资助工作。
七、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教育系统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干部任免等工作;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需要承办招聘教师业务;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以及接纳社会申报教师资格工作。
八、贯彻落实高校、中专招生政策,组织好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及其他考试工作;落实全县普高、职高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卫生、安全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维稳、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教代会建设,推行政(校)务公开。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