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具体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协调指导区县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县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市教育、体育援助。
(五)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和校长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七)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
(十一)负责体育产业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指导有关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