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法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业务服务处和监察室等九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