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市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重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与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重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市属区县(自治县、市)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